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参照陕西省科技厅《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的原则,围绕元宇宙、未来健康、超导材料等未来产业,电子显示、中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我市重点产业,以及陕西省重点支持的光子、氢能及储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第三代半导体等新赛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聚焦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加快推动实验室成果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三)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制定场景应用清单、概念验证服务清单、大型科学仪器与装备共享清单和服务规范规则,提高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经理人。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咸阳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服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
第五条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园区等主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不限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年,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科技成果优先在咸阳域内落地转化。
(二)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供应链与渠道构建、产品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服务,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建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四)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内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概念验证项目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0%;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外的,具有固定转化到咸阳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
(五)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
第六条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程序推荐至市科技局。原则上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不得同时申报。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文。评审通过的单位,市科技局将正式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咸阳市(XX技术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绩效评估
第七条 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总投入(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建设费用)的2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第八条 绩效评估。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九条 诚信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认定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咸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