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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服务办法

日期:2025-09-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参照陕西省科技厅《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的原则围绕元宇宙、未来健康、超导材料等未来产业电子显示、中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我市重点产业,以及陕西省重点支持的光子、氢能及储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第三代半导体等新赛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聚焦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加快推动实验室成果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制定场景应用清单、概念验证服务清单、大型科学仪器与装备共享清单和服务规范规则提高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经理人。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咸阳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服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

第五条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园区等主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不限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科技成果优先在咸阳域内落地转化。

(二)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供应链与渠道构建、产品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服务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四)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内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概念验证项目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0%;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外的,具有固定转化到咸阳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

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

第六条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程序推荐科技局原则上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不得同时申报。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文。评通过的单位,市科技局将正式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咸阳市(XX技术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绩效评估

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总投入(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建设费用)的2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绩效评估。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诚信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认定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附  

  本办法由咸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