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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选举产生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修订)》(咸职院字〔2024〕122号)有关规定,应在各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会”)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学术分会组织体系,规范组织保障,经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议,现决定成立各二级学院学术分会。

一、学术分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

二、学术分会委员遴选要求

(一)各学术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二)委员人数原则上为7-9人的单数。学术分会委员由担任二级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和专任教师两部分组成。担任二级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教师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学术分会聘请的来自校外同行专家不多于分会委员总数的1/5。

(四)学术分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三、学术分会委员推选程序及产生办法

(一)由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委员名额和选举办法,经民主推荐、召开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学术分会委员。

(二)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根据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动担任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分会职务委员。

(三)学术分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各学术分会推选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未尽事宜请参看《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修订)》(咸职院字〔2024〕122号)。

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各二级学院学术分会名称和学术分会委员名单签字盖章(二级学院代章)及选举过程资料各一份交于科研处235办公室(咸阳职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果秋婷   联系电话: 33680030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