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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及一般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规范并加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督促科研人员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整体完成质量和实效,省教育厅拟于近期集中开展各类严重逾期科研项目清理和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清理已立项未结题的各类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办理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

二、相关事项

(一)全面梳理已立项未结题的逾期项目,逐项清查沉积项目研究工作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查明逾期原因,开展项目评估,提出“结题”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填报《陕西高校逾期科研项目清理统计表》。

(二)对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请在本次工作期间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予以审核。如仍无法达到结题(验收)条件且学校申请作“终止”处理的项目,将在系统中予以终止,以后不再受理项目结题、验收或变更申请等业务。

(三)被终止处理的项目,学校需追回其剩余经费。对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团队及奖励。

(四)项目终止处理后,其负责人将被省教育厅纳入科研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允许其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奖励、平台及团队,也不再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

(五)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0日前联系项目科办理对应业务。


联系人:张昭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