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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2

各院、部、处、室: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学院优秀研究成果统一由省教育厅提名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相关要求

1. 本次提名工作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

2.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3. 请有提名意愿的教职工于2022年4月29日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昭        电话:33680030

附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