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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02

各院、部、处、室:

接咸阳市委宣传部通知,现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五、相关要求

1.请成果作者于2021年7月8日前在“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将在线生成打印的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科。

2.成果作者认真审核申报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比对无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白色哑光封面胶装),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联系人:张  昭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