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接咸阳市委宣传部通知,现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作者任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的研究成果;
3.正式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同时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五、相关要求
1.请成果作者于2021年7月8日前在“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完成网上注册、申报,并将在线生成打印的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科。
2.成果作者认真审核申报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比对无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白色哑光封面胶装),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联系人:张 昭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