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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10-09

各教学院部:

为了做好我院参加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社科联〔201767号)文件进行转发,请各教学院部组织学习文件,按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一、范围要求:

2015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我院教师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学科分类目录和学术报刊认定目录参见附件2

(二)与校外作者合作,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三)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四)在境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具有DOI号的论文;

(五)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六)其它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七)申报青年奖,仅限于197111日之后(含)出生的作者,如有合作者亦须符合该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二)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申报青年奖的作者(含合作者)须提供盖有受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

四、时间要求:

各教学院部务必将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171020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60833872@qq.com,邮件主题标注“XX学院(部)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晶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17109